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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应该如何应对

2000-09-12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李海清 我有话说

日前,记者走访了北京第一条劳动法咨询热线29809511,发现近一时期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劳动合同上。据热线咨询员纪女士讲,由于1995年北京市开始大规模签订劳动合同,当年许多三十七八岁的女职工和四十八九岁的男职工与企业签订的都是五年合同,今年合同到期。当一些企业由于种种原因表示不再与职工续签合同时,他们中的一些人顿时束手无策,惟恐十几年工作白干了,离开企业衣食无靠,于是致电热线咨询有效的应对办法。

据专家介绍,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续签合同需要双方协商,劳动者不可一厢情愿。但是,无论续签与否,企业必须提前30天通知职工。第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如果企业同意与职工续签合同,则必须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第二,现在一些企业有自己制定的“土政策”,职工如果能办理内退是最好的结局,这样尽管每月收入比退休金要低,但是可以享受各种保险待遇,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再办理正式手续。第三,离开企业以后要做两手准备。人事关系既可以放在街道,也可以放在职业介绍中心。但是在离开企业之前,一定要求单位将各种保险缴至当月。档案放在街道的好处在于可以根据工龄的长短领取失业救济金,但是无法续缴各种保险。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养老保险必须缴够15年,退休以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待遇。档案放在职介中心的优势是可以依据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各种保险。劳动法专家特别提醒:如果因为一些原因中断了大病统筹,须在职业介绍中心等档案接收单位续满6个月后,才可以享受大病保险。职工到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方可每月享受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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